深圳新闻

深圳男子给未婚妻8万订婚彩礼 分手后要女方退钱

编辑:彭桂红2017-07-18 07:52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2016年底,小伙子小建(化名)经亲戚介绍与小君(化名)认识,并开始谈婚论嫁。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建购买的价值3000元首饰归小君所有,小君则一次性退还7.1万元给小建。

2016年底,小伙子小建(化名)经亲戚介绍与小君(化名)认识,并开始谈婚论嫁。2017年春节前夕,经双方父母同意,双方确定婚姻关系,按当地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宴请亲戚、朋友。小建依小君父母要求支付给小君父母彩礼6.6万元和红包礼金2000元,同时购买赠送给小君的戒指、耳钉等首饰花了3000元,小建为此次婚事前后花了近8万元。

举行订婚仪式后,小建与小君开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性格差异,无感情基础,经常产生矛盾。到了2017年5月底,双方失去了继续这段婚姻关系的信心,小建向小君提出分手,并要求小君退还相关费用8万元,但小君不同意返还费用。6月9日,双方就退婚退款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并引发冲突。

于是固戍议事阁调解员将双方召集到议事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小建称,在与小君同居期间,小君事事为难他,故意制造矛盾。对于退款问题,小君认为,同小建共同生活近半年,自己付出了不少,在办订婚宴请过程中,她也付出了2万多元,而且分手是对方提出的,自己有理由不退。不过为了不伤和气,她可给小建退款2万元。

掌握相关情况后,议事阁组织律师林荣、廖剑眉,调解员钟远平、古君利组成调解团队。调解团队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小建与小君未领结婚证,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小君父母收取小建6.6万元彩礼金,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对于举办订婚相关活动所花费的费用,包括购买首饰、红包礼金,系当时双方自愿付出,可考虑双方共同承担。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建购买的价值3000元首饰归小君所有,小君则一次性退还7.1万元给小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