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彭桂红2017-07-13 07:11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等情形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在前期试点数据的基础上,将对2017年1至6月份以来涉及《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所列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纳入社会征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经统计,2017年1至6月份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共有2429人,其中男性2347人,女性81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21人,再次酒后驾车的16人,醉酒后驾车1444人,其他原因或者异地转递吊销的872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
被暂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1293人。其中,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占比最高,共有751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
经统计,2017年1至6月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58人。其中男性57名,女性1名。
事故涉及车辆按号牌各类分:15辆是大型汽车,40辆小型汽车,2辆外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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