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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通报上半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编辑:杨维易2017-06-30 19:42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6月30日讯(记者 彭桂红 通讯员 杨晓鹏 王鑫子)近日,为配合正在开展的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区安委办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希望通过持续曝光的方式,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7年1月13日,深圳市某地产公司城市更新项目“XX中心”工地油福新村拆除工程在旧房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导致1人被埋涉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2万元整的罚款。

2017年3月13日,区安监局发现民治龙塘村南区4巷7号1楼102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人民币6万元罚款。

2017年3月16日,区安监局检查发现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合并共处人民币26万元整的行政罚款。

2017年4月18日,区安监局检查发现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2017年第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4日,区安监局检查发现深圳市某油墨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8日,区安监局检查发现某工艺(深圳)有限公司未把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7年6月2日,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断小区内燃气管道,区安监局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施工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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