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彭桂红2017-05-19 21:19内容来源:龙华网
龙华网5月19日讯 (记者 彭桂红 通讯员 刘镇涛 林潘婷)近日,有报道称观澜库坑社区水围股份公司被指贱卖村民非农指标用地,5月19日,龙华区相关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复。
关于报道中提到的“会议召开公示期需要十五天,但实际只有三天,而且公示材料日期空白”,观澜街道办事处表示,根据水围股份公司提供的公示照片,会议通知落款时间为4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时间为5月7日,没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另外,水围股份公司2.3万平方米集体用地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已通过街道办审核,根据区文件要求,股东代表大会的召开过程经过公证处公证。股份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就非农指标进行合作表决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两名董事共同推举杨建辉董事完成股东代表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水围股份公司章程规定,水围股份公司集体股所占比例部分为30%,合作股所占比例部分70%的合作方式,由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据悉,根据深龙华府【201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使用竞争性谈判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1、前期研究立项;2、进行资产评估并制定项目方案;3、项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4、报街道办提出意见;5、股东(代表)大会决策;6、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7、筛选意向单位;8、竞争性谈判;9、公示,不得少于15日;10、股东(代表)大会确认谈判结果。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大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作为股份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对股份公司决策的程序进行监督的职能。”观澜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街道将积极协调、化解水围股份公司信访矛盾事宜,向信访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随时跟踪信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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