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彭桂红2017-05-05 07:22内容来源:无烟深圳
10场执法督查活动中,联合执法督查队共督查了39个场所,其中25家休闲娱乐场所被严重警告,现场有52位烟民违反《控烟条例》被处罚,每人被处罚50元,共罚款2600元。
处罚,最高3万
1. 抽烟又不听劝,罚50元!拒不改正,罚200元!阻碍执法,罚 500元!
2. 设置吸烟点不符合以下四项规定,罚20000元!
室外区域;
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
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3. 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以下职责之一,罚30000元!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
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位这罚款上的“0”得数清楚,别数漏了,切勿产生抽个烟代价不大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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