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彭桂红2017-04-06 10:56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问: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自己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答: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常识,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会出现员工未缴社保的现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非自愿不缴纳社保。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第二,自愿不缴纳社保。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而是改为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没有法律效力,而且会使用人单位面临法律风险。(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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