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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记得申报纳税(2)

编辑:杨维易2017-03-08 10:04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不计算在12万元年所得中的有哪些?

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包括以下三项

1、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由中国境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3、按照税法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申报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可自由选择窗口、互联网、邮寄申报。

纳税人可直接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

采取互联网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可通过登录深圳地税官方网站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szds.gov.cn),也可关注“深圳地税”官方微信,绑定后在微信进行申报。

邮寄申报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办理,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

窗口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包含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

对于申报“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大于零的纳税人,需在申报期内清缴税款或申办退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直接在网上缴纳税款,其他申报方式涉及清缴税款或申办退税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

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地税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完成12万申报。

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系统将根据上一年度纳税记录对每个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自动进行预填写,经本人确认无误或补充修改后即可一键完成申报。

1、纳税人通过深圳地税网站进入“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页面,注册登录后在“个人信息查询/修改”模块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进入“办税服务—年所得12万申报”模块,点击“2016年度”申报属期,完成“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申报表内容的填写或修改即可完成申报。

2、已注册并绑定微信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地税”官方微信,进入“个人中心”后在“12万申报”界面完成申报。通过微信方式申报的纳税人,暂不能对已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修改,需修改的纳税人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修改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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