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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邀请列席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编辑:陶倩2017-01-12 08:08内容来源:龙华网

新闻提要

深圳市龙华区人大筹备组关于邀请列席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7年1月4日深圳市龙华区人大筹备组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区人大筹备组第九次会议决定,邀请不是区一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列席会议开幕式及第一次全体会议:

一、邀请全程列席本次会议人员范围

(一)区领导;

(二)区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属国企主要负责人;

(五)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区人民法院筹备组副组长,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副组长。

二、邀请列席本次会议开幕式及第一次全体会议人员范围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二)宝安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三)龙华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

(四)龙华区一届政协委员;

(五)机关、团体有关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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