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局原副局长涉贪污受贿 终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编辑:陶倩2017-01-04 07:29内容来源:南方网
新闻提要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刘跃红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已于近日终审,刘跃红被认定犯贪污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40万元。法院认定其贪污22 .8万元人民币、21万元港币,受贿99 .8万元人民币、61万元港币。

终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此案由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法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2.8万元、港币21万元。以及收受贿赂共计99.8万元人民币、61万港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存在自首情节。刘跃红在被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贪污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对受贿罪构成自首。法院同时认定有悔罪表现,且全额退赃,判处其贪污罪与受贿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40万元。
宣判后,刘跃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记者 李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