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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派出所开展“缉刀”行动 收缴管制刀具200余把

编辑:卢东勃2019-02-27 11:44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卢东勃 通讯员 袁励 )为加强社会面整治,严密防控涉刀案事件发生,近期龙华公安分局观澜派出所根据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缉刀”专项行动,依法对各类管制刀具进行了收缴。

针对管制刀具给社会带来的危害,2月中旬以来,观澜派出所集中警力在辖区内持续开展“缉刀”专项行动,对各大商场刀具专柜、五金百货店、酒吧、夜总会、休闲场所、工厂企业宿舍、寄递物流、路面摊贩等进行地毯式清查,盘查可疑人员500余人次,依法收缴管制刀具200余把,4名违规销售管制刀具的店铺经营者被带回派出所作教育训诚处理,对遏制涉刀案件、净化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警察普法: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包括如下:①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②刀体8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③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④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③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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