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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名单!这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影响个人征信

编辑:施冰冰2019-02-25 09:56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新闻提要

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发挥各省优势,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深圳商报2019年2月25日讯 有了交通违法,扣完分交完罚款就完事了?并没有那么简单。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将影响到个人就业。

交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发挥各省优势,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以下13类严重交通行为行为千万别碰,否则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应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对以下13类严重交通行为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五)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六)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七)驾驶营运机动车行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2018年,广东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管部门定期汇总已作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已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等形成交通安全信息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广东将交通安全失信与个人信用挂钩,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也将相应采取措施。

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将会如何公开?2018年3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推送了2015—2017年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4670条)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协调处,已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公开。据了解,该批信息涉及自然人的在信用广东供社会查询,涉及道路运输企业的被纳入该企业诚信档案供社会查询。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再次推送2018年的13类严重交通违法信息(79483条)。群众可通过“信用广东”官网进行查询:http://www.gdcredit.gov.cn/。已被公示及公告的失信名单,是经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认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希望公众知晓,并在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注意识别失信主体,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公众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了解合作对象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降低因对方失信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任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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