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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

编辑:陶倩2018-10-17 16:31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10月17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潘佳荣)10月12日,龙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张某诉称,被申请人孙某在离婚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后,通过短信威胁、电话骚扰、到工作单位闹事等形式,多次威胁张某及其家人安全。6月28日,孙某还对张某进行殴打。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并向法院提供短信截图、法医活体检验回执等证据证明。

龙华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考虑申请人张某提交的法医活体检验回执、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被申请人孙某于6月28日在龙华区某咖啡厅殴打张某等案件事实,并导致张某受到轻微伤。为保障申请人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认定张某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在距离申请人张某的住所、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并禁止被申请人孙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进一步载明被申请人孙某若违反禁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龙华法院赵曼琪指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部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相关当事人应该及时拿起这件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防患未然、防微杜渐,以免遭受更多的伤害。相关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时,应全面提供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报警证明、告诫书、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更好、更快地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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