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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编辑:彭桂红2018-06-20 09:06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6月19日下午,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别的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在龙华辖区范围内以机动车“碰瓷”的形式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通过驾驶机动车辆故意碰撞其他车辆,并向对方车主暗示“在交通管理部门中有熟人”等方式勒索被害人财物。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要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据悉,从4月2日全面受理案件至今,龙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16件,其中危险驾驶导致的刑事案件就有126件,约占总案件的58.4%。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郑重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为了家庭幸福和他人安全,切勿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为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江涛 庄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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