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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检察院首次举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会

编辑:彭桂红2018-05-17 10:0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近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在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帮教社工的共同参与下,主持了两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会,并对其中一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

据悉,刑事和解和训诫教育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帮教内容。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在办理两宗刑事案件时,审查认定涉案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涉嫌罪名均为盗窃,且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主动要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多名被害人也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愿意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进行了赔偿和解、签署和解协议。

刑事和解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法律定性、社会危害等方面,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进行了训诫,并叮嘱其应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配合接受后续帮教考查。小明在接受训诫之后表示,经过羁押期间的反思和检察官的引导,现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感谢父亲从老家赶来探望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感谢被害人不计前嫌的原谅和鼓励,日后定将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办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此次刑事和解及训诫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也为下一步案件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切实贯彻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检察程序,更好地保障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通讯员 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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