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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网约车发生纠纷如何维权?专家建议妥善搜集证据

编辑:彭桂红2018-05-17 10:0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网约车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产生的问题也有不少,其中,令乘客感受最为直观的莫过于“安全隐患”和“服务不佳”。那么,消费者可以用什么方法来避免风险,维护权利呢?且让我们用近期发生的两个案例为参考,一块进行讨论。

案例1

车辆与资料严重不符20分钟路程死火7次

家住龙华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有过一次非常糟糕的网约车经历:“我那天去银星科技园开会,利用某打车平台约到了一辆粤网约车”。王先生表示,上车前他并未仔细检查车辆的型号和颜色,只是简单看了一眼车牌号,对上号就上车了。但在行车过程中,王先生开始察觉不对——在短短20分钟的路途中,这辆车竟然多次死火,其中好几次还是停在马路中央。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发现不对之后才想起来,自己在网约车平台上约的车子是白色的,但实际乘坐的车子却是黑色的,而且内饰及其破旧,司机自己也不系安全带。在经历七次突然死火后,王先生下了车,“随后我将情况反映给网约车的平台,平台的客服回了一句‘收到’后,就再无下文,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专家支招:王先生碰到的这种情况,可以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建议在不影响司机情绪的情况下存留好音频、视频和图片等证据,以便后期维权时使用,如果发现存在极大危险,应当机立断报警求助。

另据龙华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乘车人与网约车车主发生纠纷,应尽快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寻求解决。除非道路行驶中出现的问题,否则暂不归交警部门管理。

案例2

网约车发生车祸平台应担责

不久前在福田区,有一辆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一死一重伤。据了解,该起事件中,乘客蔡某和叶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与司机李某约定网约车服务。随后,李某驾驶轿车在某路段停车等候搭载蔡某及叶某时,翁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同方向行驶至该路段,其车身右侧与同方向步行的蔡某及叶某发生碰撞,造成两人重伤,其中蔡某因伤情极其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认定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蔡某及叶某无责任。蔡某家属将两辆涉案车辆的司机、所有方、租赁方、保险公司及与涉案轿车司机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等共计九名被告诉至福田区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合理划定各责任方责任比例,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并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专家支招:平台作为承运人,是交易主体。乘客使用网约车服务则是网约车平台订立承运合同后,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受伤,网约车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当网约车行驶过程中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于网约车平台为承运人交易的主体,网约车司机为乘客提供服务基于网约车平台的授意与指派,故应属于职务行为。保险理赔范围以外的赔偿责任,亦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

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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