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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户籍轮候公租房认租初审名单出炉 公示至31日

编辑:杨维易2018-08-29 08:48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共6110户进行认租,通过初审的共5929户。


2018年龙华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正在公示中,公示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住建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时一并公示。

据悉,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龙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区住建局于2018年8月8日发布《2018年关于面向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8月15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初审结果显示,龙华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申报11户,经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共9户。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共6110户进行认租,通过初审的共5929户。


●区住建局提示 :

第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第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

第三,签订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区住建局温馨提醒,申请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龙华新闻记者 康碧艳 通讯员 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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