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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国企翻译为了“填满”自己的钱包,竟出卖国家利益!

编辑:2020-04-17 18:54内容来源:平安龙华

新闻提要

平安君带你了解《保守国家秘密法》~

2020.4.17 • 周五

• 嗨,我是平安君 •

今天,我依然和你一起

守护平安龙华

各位市民朋友们

大家觉得“国企翻译”这个岗位

听起来是个什么样的岗位呢?

当然,以上描述可能都对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这一职位将接触到大量的外国人

而其中很有可能

就混进了那么一两个

以“做生意”为由的间谍!

视频中的这位国企翻译人员为了追求“白富美”竟然与间谍做了交易!

用国家的利益“填满”了自己的钱包

不仅如此还衍生出了如此危险的想法

但这样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又岂能让你肆意妄为?

这不,“美梦”还没成真

就被警察叔叔带走了

显然,用国家的利益换取自己的利益的行为

危害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

经济安全

那么,对于这类行为

该如何处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就如视频中所说

通过合法途径努力工作

才是“填满”自己钱包的正确方式

出卖国家利益

不仅是在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更是在挑战法律中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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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深圳司法局

编辑制作 | 平安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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