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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审机制

编辑:陶倩2020-03-05 08:26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3月2日、4日,深圳市龙华法院共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有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和法律威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3月4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张文林 苏华文 )3月2日、4日,深圳市龙华法院共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有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和法律威严。

在被告人田某诈骗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田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口罩和相关检验证书图片,声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同月5日,被害人李某联系田某提出购买1万个口罩用于向政府捐赠,并向其转账货款3万元。被告人田某在收到货款的当天晚上就陆续将款项用于赌博等挥霍,并以其被人骗等理由进行拖延。案发后,田某的家属赔偿李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被告人肖某诈骗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肖某复制其微信好友“欧平”发布在朋友圈的销售口罩信息,再通过其微信发布到朋友圈。2月14日,被害人钟某与其联系,约定以单价4元的价格购买1000个口罩,并向其微信转账4000元,随即从微信好友“欧平”处获悉该款口罩已涨价至4.2元。后肖某向钟某虚构其已垫付货款并已发货的事实,并收取4000元货款。随后,被告人肖某将钟某的微信账号拉黑,并将赃款提现消费。案发后,肖某的家属赔偿钟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被告人孔某诈骗一案中,法院依法查明,2020年2月4日13时许,被告人孔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秦某联系孔某求购口罩。孔某谎称其系“付某”,隐瞒其并无口罩可出售的真相,约定以10800元的价格向秦某出售口罩。孔某在收取秦某多次支付的货款后,均立即将货款用于个人消费,不但没有发货给秦某,还以国际航运问题等借口搪塞秦某。秦某发现后要求退款,但孔某均置之不理,秦某遂报警。案发后,孔某赔偿被害人秦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肖某、孔某均系在疫情期间利用疫情因素,采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其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圳龙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审机制,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优先受理、快速审理、从严惩处一批涉疫情刑事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截至2020年3月4日,深圳龙华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7件8人,已审结5件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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