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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税务局解答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

编辑:陶倩2020-02-25 11:50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近日,财税部门发布了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龙华区税务局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助辖区纳税人迅速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红利”。

近日,财税部门发布了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龙华区税务局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助辖区纳税人迅速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红利”。

增值税

1、近期国家出台的免征增值税的生活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填报相关数据。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2、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该政策。

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2、我公司属于制造业,在疫情期间发放给车间工人的防护用品和药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1、对受疫情重大影响的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免征三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 杨奕 通讯员 刘荣娜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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