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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审结 一男子获刑四年

编辑:陶倩2020-02-19 21:16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2月19日上午,龙华法院公开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期间口罩网络诈骗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月19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潘佳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购买需求日益增长,在当下社会各界齐心战“疫”的关键时刻,一些不法分子却起了歹心,打着“卖口罩”的旗号来实施诈骗。2020年2月19日上午,龙华法院公开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期间口罩网络诈骗案,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也是龙华法院利用5G技术,远程视频公开审理的龙华区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2月7日,被害人黄某冬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吴某亮发布的出售口罩信息后,打算购买口罩对外出售,于是向吴某亮咨询购买口罩事宜。吴某亮通过虚构身份及其他相关虚假证明材料获取黄某冬信任,双方约定了口罩出售的具体细节。随后,黄某冬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曹某节看到信息后添加黄某冬为微信好友,并达成买卖口罩协议。2月7日至2月8日,曹某节通过微信多次向黄某冬支付购买口罩定金合计人民币11.7万元。黄某冬扣除自己利润人民币1.2万元后,将购买口罩定金人民币10.5万元通过微信转给吴某亮。不料吴某亮收款后却将黄某冬微信拉黑,并伙同钟某胜通过赌博网站提现的形式转移诈骗所得赃款。黄某冬发现被骗后退还曹某节1.2万元并报案。

龙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亮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某胜明知是被告人吴某亮诈骗所得的赃款,仍积极帮助通过赌博网站套现和前往银行取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当前,全国上下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疫情防控,但也有极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需求迫切的心理,趁机诈骗他人财物,或实施其他制假售假涉疫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新型“病毒”,必须予以有力遏制,依法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运转。这些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趁人之危,趁火打劫”,于情于理于法,都属性质恶劣,只有依法从严惩处,才能警示他人。最后,提醒广大民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虽然网购是一种安全和便捷的消费模式,但同时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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