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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资发放明确规定:被隔离员工不能上班,企业要正常支付报酬

编辑:何畅2020-02-10 09:14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受疫情影响,这个春节里,我们先后经历了延长假期、延迟复工……对工资怎么发,很多人都觉得有点懵。2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有明确规定。

广东不少市民将于2月10日开始复工。受疫情影响,这个春节里,我们先后经历了延长假期、延迟复工……对工资怎么发,很多人都觉得有点懵。2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要了解工资怎么发,先要知道这三个概念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具体到今年来说: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资;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参照休息日处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请补休或索要2倍工资;广东将复工时间延长到了正月十六(2月9日),但要注意的是,初十至十六这段时间,已不属于假期,是工作日。所以这段时间上班,正常发工资。如果这段时间里遇到了星期天,员工又加班的话,就按休息日标准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被隔离的员工被隔离后不能上班,企业要正常支付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隔离结束后员工仍要治疗的,企业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合同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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