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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治,严防严控!龙华区推出“铁四条”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编辑:陶倩2020-02-06 08:49内容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新闻提要

五种抵(返)深人员必须履行登记义务,公布社区24小时申报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当前,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针对近期人员返程高峰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方可复产复工,并提前5个自然日向所在地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300人以下)或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300人以上)。未按要求擅自复产复工或者未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的,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5日至10日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辖区商品房、城中村、宾馆旅业、工业园区及其宿舍小区等各类出租房主体(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人、实际管理人以及受委托管理出租房屋的机构、各股份合作公司、楼栋长等人员)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出租房主体应当主动组织落实小区体温检测、消毒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执行政府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主动排查房屋的居住人员(特别是近期返深人员)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各类房屋主体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餐饮等服务行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如有从疫情发生地来深或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社区工作站报告、登记,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经过14天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未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的,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治安或刑事法律责任。

四、近期返深人员有以下情形的:1、从疫情重点地区抵(返)深的;2、近两周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3、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4、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应当在返深1小时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深i您—自主申报”或向就近社区工作站、党群服务中心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健康申报,配合健康检查并立即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并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防控措施,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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