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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企业复工复产须提前5日报备

编辑:陶倩2020-02-06 08:54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金璐)龙华企业注意啦,2月5日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计划2月10日及以后复工企业,经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备同意,并满足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根据通知,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满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条件,并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报备。报备实行分级管理,报备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机构报备;报备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机构报备,由街道备案通过后报区疫情防控机构备案。

其中,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区级备案接收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备案接收部门为街道疫情防控机构。

企业报备需提供《复产复工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意企业报备复工后,区工信、应急(安监、消防)、卫健、市监、城管、水务、人力及各街道办等职能部门还将继续跟进加强企业后续安全生产、防疫监管指导和服务对接工作,并定期检查。对发现各类隐患的,应及时指导予以整改;对发现不符合继续开工条件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发现确诊疫情的、存在交叉感染扩散的,将立即介入予以隔离封厂,并做好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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