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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复工或入罪 五种抵深人员须登记

编辑:陶倩2020-02-06 07:58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当前,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针对近期人员返程高峰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通告发布有怎样的背景?如何以法治思维促使企业、出租屋、餐饮店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又怎样引导抵深人员如实申报情况?记者采访了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从法治的层面对《通告》进行解读。

《通告》发布有怎样的背景?疫情防控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

截至2月4日24时,深圳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89例,其中龙华区31例。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据交通部门预测,2月2日以后深圳每天将迎来10万以上的返深人数。龙华区作为人口大区、产业大区,随着全国各地人员的到来,面临着管控风险。随着近期人员返程高峰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龙华区面对的疫情防控压力将持续加大。

如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龙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龙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以通告的形式发布了四条针对性措施。

在疫情防控中,如何促使企业、出租屋主体、餐饮等服务行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方不按规定擅自复产复工以及未落实相应防疫防控措施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要严格落实各企业、各出租房主体、各餐饮等服务行业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2月9日之后,各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届时,大量人员返回龙华。单纯依靠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应付疫情防控的巨大压力,企业、出租房主体、餐饮单位等须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大家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才能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而促进上述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依法。

譬如,企业不按规定擅自复产复工以及未落实相应防疫防控措施,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除该通知规定的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产复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提前复产复工造成单位员工发生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企业在复产复工时未落实好“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备物质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能承担拒不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等的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又比如,各类房屋主体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扩散的,列入房屋租赁“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对抵深人员如实申报情况和配合检查也作出具体要求,明确不如实申报或者不配合,需承担何种法律后果。《通告》第四条规定了五种返(抵)深人员必须履行信息登记、申报以及配合健康检查、医学观察等义务。

那么,这些人员不如实申报或者不配合,需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呢?从近期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需要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不得故意隐瞒、编造疫情信息,明知存在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拒不执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记者 吴雪平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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