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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来缠 应该怎么防?区卫生监督所教你做好防范

编辑:陶倩2023-04-25 09:45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长时间头疼、耳鸣,做了各种治疗也无法根治,那你应该检视一下自己的工作环境,想想自己是不是得了职业病。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深圳市卫健委的指导下,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将围绕年度主题——“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开展一系列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让大家了解职业病、正视职业病、预防职业病,并手把手教大家患上职业病应该怎么办。

长期身体不适或患有职业病

55岁的李先生,长期在龙华区某电子企业的冲压车间工作,去年开始出现听力下降,并伴随长时间头痛、耳鸣等病状。为减轻病痛,李先生奔波于各大医院,做了各种治疗,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治。后来通过朋友提醒,李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患上了职业病,随即接受了职业健康检查,很快收到了“疑似职业病告知卡”。

其实,不少劳动者和李先生一样,对职业病的概念十分模糊,就算身体不适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患上职业病。可职业病并不鲜见。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龙华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和化学性中毒。据龙华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统计显示,2020年至2022年,龙华区共新发职业病62例,无死亡病例。其中职业性噪声聋居首位,达50例(占80.6%),职业性尘肺6例(占9.6%),职业慢性中毒2例(占3.2%)。

职业病诊断难 企业必须配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诊断过程中,需要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其中,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应当由用人单位如实提供。

然而,就在李先生决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却遭到就职企业负责人的拒绝,并声称要辞退李先生。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并求助。了解到李先生的情况后,区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当即展开调查并现场督促该企业负责人必须全力配合企业员工做好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在该所协助下,李先生顺利拿到职业病诊断书,并申请了职业病伤害的工伤认定。

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护劳动者免受不良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职业病以预防为主

“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说:“劳动者首先应当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该负责人表示,劳动者首先应自觉接受用人单位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企业、车间及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和预防措施;其次,劳动者必须进行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准确掌握自身的健康状况,从事合适的工作岗位;再次,劳动者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养成使用、佩戴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习惯,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用人单位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应该由谁来提供

1.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记者 金璐 通讯员 魏瑕(图为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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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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