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查办各类案件203起

编辑:郑晓鹏2020-04-26 09:54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19年深圳市“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原标题:2019年深圳市“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深圳新闻网2020年4月26日讯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深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19年深圳市“扫黄打非”十大案件。2019年,全市“扫黄打非”战线坚持以“净网”“护苗”“秋风”等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网上网下,狠抓案件办理,持续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据统计,全市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7.6万余件,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203起,刑事处罚84起185人,行政处罚119起。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涉及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网络销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等方面。

一、“9·18”走私违法地图案

2018年9月17日,文锦渡海关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某港货车所载货物开展正常查验,发现该车申报出口的41074张地图涉嫌为非法出版物。文锦渡海关缉私局侦查发现,涉案外地某印刷公司印刷的30余万张该款“问题地图”中有26万余张已经出口至国外。在各级“扫黄打非”机构协调下,缉私局于2019年1月17日将全部26万余张“问题地图”从国外追回。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

2019年12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对某印刷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对该公司高级副总裁何某强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2·17”传播淫秽物品案

一犯罪团伙以短视频APP为载体,大肆从事淫秽传播、网络赌博以及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2019年3月,在深圳市公安机关的统筹指导下,龙岗警方经过3个多月的循线深挖,百余警力分成28个抓捕小组,分赴四川、新疆、河南、浙江、江苏、江西、福建、山东等15个省市收网,一举打掉该犯罪团伙,抓获26名嫌疑人。代号“捉妖记”的专项行动圆满成功。

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三、“5·17”聚合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9年5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组成专案组,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聚合软件平台涉黄涉赌案开展侦办。经查,该平台聚合了seeme、strawberry等涉黄软件和麻友部落涉赌软件并从中牟利。 7月29日,宝安分局在宝安、南山、龙岗、盐田等地先后抓获5名下级代理。8月1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统一组织,前往山东青岛对该团伙实施收网。8月5日,在青岛市某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

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章某烽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1月22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交办的线索,深圳市福田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一举查获2个在拼多多购物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录音录像制品的窝点,暂扣成品U盘14280个(内存储侵权歌曲)。经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所扣U盘全部为非法出版物。 6月13日,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将此案列入挂牌督办案件。6月28日,被告人章某烽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自2018年年底开始,从他人处购得存储大量歌曲的芯片,自行将芯片和U盘外壳组装成车载音乐U盘,再通过拼多多网店和档口对外销售。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汪某徽非法网上销售境外有害出版物案

2019年6月4日,市公安局查办1宗网上销售境外有害出版物案。被告人汪某徽从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间,通过网络向他人宣传并非法出售从境外购买的书籍,收取书款10余万元。公安机关收缴境外出版物169种178本。

2020年3月10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汪某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案为我市近几年首宗以非法经营罪对网络销售境外有害出版物行为作出判决的案件。

六、“9·21”非法经营出版物案

2019年9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2012年“9·21”非法经营案主犯姜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此,历时7年的网上追逃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9月21日,在市“扫黄打非”办的协调下,罗湖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区公安分局成功查办了深圳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件,查扣出版物近9万本,该案的主犯、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外逃。罗湖区公安分局6年来一直对姜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虽然历经主办人员变更、机构改革等变化,但有关部门从未放弃对该案的跟踪和查办。2018年5月,主犯姜承某某被成功抓获。

七、姚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深圳市甲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职工姚某2017年离职后,与他人在中山成立乙网络科技公司。姚某等人以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甲公司“兔聊”软件源代码为基础,开发名为“咪聊”的同类型软件,以乙公司名义上线经营牟利,自2017年8月正式上线运营。至2018年5月10日被查获时,“咪聊”软件充值金额为123万余元。

2019年4月25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姚某等6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30万元不等人民币。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8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邱某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被告人邱某乐自2017年5月起,通过购买或交换取得淫秽视频,以每套18元至28.88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手机在互联网上贩卖,截至案发时,共销售约5296个视频,共获利约5000多元。2017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从其手机获取大量疑似淫秽视频。经鉴定,其中4723部为淫秽视频。

2019年7月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邱某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邱某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九、斯某全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斯某全通过网络向龙岗区曾某贩卖45部淫秽视频,被公安机关查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从2017年7月开始通过网络贩卖淫秽视频。经鉴定,其中639部为淫秽物品。

2019年7月26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斯某全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斯某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4·16”侵犯《流浪地球》著作权案

2019年春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调查发现公众号“雷锋影院”存在严重侵犯《流浪地球》等影视作品的违法事实,于4月19日在福建福州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菁抓捕归案。经鉴定,犯罪嫌疑人侵权作品4210部,累计侵权点击量1770140次,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2月25日,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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