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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进交警大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编辑:陶倩2019-05-22 09:22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潘佳荣 陈燕妮)5月20日下午,龙华法院走进龙华交警大队观澜中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群众共30余人旁听庭审。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充分发挥普法教育作用,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由点及面,不仅使群众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的重要性,也让一线交警进一步体会到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关键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天巡回审判的案件是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另一台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伤亡,审理案件的刘媛法官指出:目前路面上常见的所谓电动自行车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时,很大一部分是被纳入机动车范畴,市民在选择交通工具时应当审慎,否则很容易出现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形。驾驶电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且尽量不乘坐他人用以营利性运输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安全第一,市民无论选择何种交通工具,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证据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唯一标准。所以无论是采取自行调解,还是提起诉讼的方式,都要注意保留所有证据原件,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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