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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宣传历史造留违建处理法规

编辑:陶倩2019-03-27 09:20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王雪敏 通讯员 邹访平 喻甫伦)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政策,全面推动民治街道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近日,民治街道在新牛社区牛栏前村文化广场举办“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法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进行总结提炼,通过横幅向居民直观展示,并向居民派发宣传小册子,小册子涵盖了居民关心的话题,如违建处理流程等内容。现场居民反应热烈,不少人排队领取宣传资料,并联系自身实际,和工作人员一起沟通交流农村城市化历史违建相关法规,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言献策。

据介绍,《处理办法》适用于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安全纳管、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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