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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出问题 该如何维权?

编辑:陶倩2019-03-21 09:36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订餐已经成为我们身边常见的餐饮消费方式之一,通过各种外卖APP,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轻松闲逸地订购餐饮食品。然而,在网络订餐迅猛发展的同时,新问题也随之产生,商家资质把关是否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是否严格?消费者在网络食品中的权益如何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呢?

案例:2018年8月13日16时,在广东某物业的小区的一号电梯内,拍到外卖员在电梯中偷吃顾客外卖。

根据流传于网络的电梯监控视频可看到,在电梯中的外卖员在看到没人进电梯之后,立刻打开了顾客的外卖,并拿起一份包装好的盒饭打开了盖子,直接用嘴开始啃起了米饭,扒拉两三口之后又将盒饭的盖子重新盖上去,紧接着又拿起了顾客点的汤,打开了盖子喝了两口,才停下了他的举动。吃完之后外卖员将自己吃过的汤和饭盖好,并放回了外卖的包装袋内,到了顾客所在的楼层之后拿着自己吃过的这份外卖给顾客送了过去。

法律界专业人士指出,不仅仅是这个案例,现实生活中市民订外卖经常会碰到的问题主要有四个:

问题一:网络餐饮商家未依法取得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按规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都会要求外卖商家必须公示自己店铺的食品安全档案(包含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然而这些公示的信息证明缺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全面核查。由此导致在各色各样的网络餐饮外卖商家公示的信息中夹杂着很多浑水摸鱼的无良商家上传的不实信息,有的上传模糊不清的食品安全信息或有的没有上传齐备的食品安全信息,更有甚者竟然上传伪造的食品安全信息。

问题二:网络餐饮商家的实际地址与公示证照不符。

有部分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的实体经营店地址,原因是为了节省租金或是规避食品安全责任,在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后让追责人无处可查。

问题三:网络餐饮商家超范围经营。

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搜索商家的食品和公示信息中发现,有部分商家上架的食品与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规定可制售的食品类别截然不同。一些只有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的商家却经营着凉菜和自制饮料(属于冷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的项目。

问题四:外卖骑手的一些违规行为。

相信大家在点外卖后都会期待自己点的外卖能尽快送到手上并且完好无损,而有时却会等来相反的结果,比如因骑手的疏忽大意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菜品的汤汁洒出来,或是漏送了某些菜品。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了上述网络餐饮消费中的问题或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呢?我国专门制定了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详细规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当中的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都有针对性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使用:向网络餐饮商家维权;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维权;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维权或向消协会举报投诉来维权。

除此以外,对于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即是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相应的民事公益诉讼。

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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