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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大浪一房东被罚10500元

编辑:陶倩2019-03-15 09:54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瞿兵 陈冰铃)近日,大浪街道一名出租屋房东因未按要求申报居住人员登记信息,被依法处以罚款10500元。

3月7日,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区网格办、大浪派出所、大浪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等部门,对大浪派出所辖区的出租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工作进行围楼式清查核实比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下岭排新村8巷3号、新岭路17号、19号的居住人员的信息申报工作情况进行“地毯式”清查。

经清查核实,下岭排新村8巷3号、新岭路17号、19号共有416名居住人员,其中未自主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有21人。民警对没有履行信息申报义务的房东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带回派出所进行了处罚。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下岭排新村8巷3号、新岭路17号、19号共有21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其义务申报人房东未主动申报,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房东处以罚款人民币10500元,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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