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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乱发朋友圈,小心违法!

编辑:陶倩2018-11-29 09:23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可以发表言论的平台越来越多,信息的传递也愈加快速。在不少人心中,微信的朋友圈还是属于自己的隐私圈子,殊不知,在现今,发在朋友圈里的话也是要负责任的。下面的三个案例将告诉你,乱发朋友圈将有可能负法律责任,轻者接受罚款,重者甚至要拘留。

案例1

男子朋友圈辱骂朋友

罚款5000元

张某与赵某原本是朋友,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赵某遂将辱骂张某的言语和其照片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中。2017年3月8日,张某约赵某私下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亦未果,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定赵某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判令其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案例2

偷拍重要资料发朋友圈

女子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3万

2017年6月1日,某科技公司的董事长肖某提出给员工增持股票倡议的想法。

在处理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罗某斌不小心将一份重要资料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被两个公司员工看到了,其中一名女员工杨某看到遗落在复印机上的资料后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并发到其微信朋友圈。该公司的技术部副经理林某在看到这份资料后根据其中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获利10万元。

事情被发现后,证监局做出了处罚。杨某对重要资料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被处以3万元罚款。而林某的行为则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林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的同时对其处以10.67万元罚款。

案例3

朋友圈发辱警信息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2018年1月17日,警方接群众举报称,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信息,内容为该网民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辱骂正当执法民警的不当言论,言语粗俗不堪。该信息经转发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洪某1月17日9时35分将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违法停放在一条小巷内,后被交警大队依法查获。洪某因心生不满,便在朋友圈发布了辱骂执法交警的视频和文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洪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2018年1月18日,公安局依法对洪某行政拘留五日。

专家解惑

哪些内容不能发朋友圈?

1.违规销售商品,烟花爆竹、烟草、药品等不允许网上销售或需要办理特殊手续才能销售;

2.骂人,在朋友圈里骂人,会惹麻烦,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3.谣言,未掌握真实情况,不可散布转发谣言;

4.虚假广告,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专家强调

在朋友圈骂人

或散布谣言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龙华新闻记者蔡达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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