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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问答

编辑:陶倩2018-11-29 09:22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2018年1月12日,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审计对象

问:该《规定》审计主要审计谁?

答:在我国,审计对象涵盖所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每个单位下辖若干层级。

关键词法定职责

问: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审计?

答:1、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只有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细胞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才能减少出问题的风险。因此,审计机关要着眼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减少问题的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审计范围

问:该《规定》对内部审计职责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答:审计定义明确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该规定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

关键词独立审计

问:该《规定》从哪些方面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答:《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内部审计独立性。一是各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制和机构。该机构应当在单位“一把手”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明确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遭受打击、报复、陷害时,“一把手”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不能乱审计

问:该《规定》对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答:为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定》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范围,包括:起草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等。

二是明确指导和监督的主要方式,指导主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展开,监督主要通过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展开,此外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龙华新闻记者宋彪通讯员兰煜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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