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何畅2018-11-08 08:20内容来源:晶报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原标题:深圳拟将没收违建纳入人才房和保障房体系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了解,《指导意见》旨在妥善解决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难点问题,加快存量违建的消化进程,多渠道加强公共设施与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等。
完善土地征转多路径处理
市规划国土委指出,没收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难题。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指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被依法没收的,由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与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但指定的接收部门、接收程序、接收标准、后续处置等均未作细化规定。为加强已没收违建的执行力度,《指导意见》在参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深圳查违执法实际,提出了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定义和要求,并拟定了具体程序。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征收、出让、参照利益统筹等多种方式完善土地征转手续,构建土地开发增值利益共享机制。探索通过将其纳入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体系,纳入土地整备、城市更新项目,纳入产业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多种路径予以处理。
没收违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指导意见》所称没收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没收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移交涉案建筑物,或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当事人移交涉案建筑物。按照《指导意见》,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是没收违法建筑的接收单位。
记者了解到,没收违法建筑在执行程序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当事人法定期限届满不起诉又拒不配合移交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被维持、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没收资产将转为国有资产
据市规划国土委介绍,没收资产处置的首要原则是坚持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没收违建已在法律层面上转化为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开展没收的违法建筑处置的重要目标,是没收资产处置首要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为没收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以区政府为主导,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参照深圳现行土地政策、产业用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不影响规划实施且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条件,是建筑物依法进行资产处置的前提。
□答问
国有土地上的没收违建如何处置?
主要采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责令或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仅因规划违法被没收的违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规划国土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遵循等价值原则给予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市政府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执行。收回土地后,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筑现状制定出让方案,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应作为土地及房产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
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的没收违建如何处置?
《指导意见》设计了征收、出让、统筹三种模式。
征收模式:对于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可以参照市政府征地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征转地遗留问题。
出让模式:没收违法建筑区域内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落地的,参照市政府有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进行出让。以出让方式处理的,应向政府确定的接收单位缴纳没收建筑物评估价格等价值的货币。
统筹模式:原村集体没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征地返还地指标落地的,可以参照市政府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社区土地入市”的方式进行处置。参照土地整备的整村统筹方式处置的,在核算留用土地、物业返还的规模和收益分成时,应当扣减与没收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价值的留用土地、物业面积或者金额。参照“社区土地入市”模式处置的,所得收益在根据相关政策分配时,应当扣减与没收违法建筑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价值的物业面积或者金额。(记者李果通讯员刘静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