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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小于6㎡!深圳新建公共场所将设独立母婴室

编辑:刘婷2018-10-22 07:58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深圳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应设立独立母婴室,面积不小于6㎡。

原标题:面积不小于6㎡!深圳新建公共场所将设独立母婴室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深圳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应设立独立母婴室,面积不小于6㎡。

根据“设计规范”,公共场所是指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活动场所和商务办公场所等。

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建规模,应与该公共场所母婴预期使用需求相匹配,具体包括:所有母婴经常逗留的公共场所,均宜设置面积不小于6㎡的母婴室;门诊部、社康中心等基础医疗卫生设施(场所),应设置1处面积不小于6㎡的母婴室;用地面积不小于2万㎡的公园(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应设置1处面积不小于6㎡的独立母婴室,且沿步行路径每1~2km宜设置1处;新建项目中,建筑面积每超过5000㎡,或日客流量每超过1万人次的公共场所,应设置至少1个面积不少于10㎡的独立母婴室。

“设计规范”要求,公共场所母婴室部位设置,应遵循“便捷性、安全性、卫生性、私密性”总体原则。鉴于深圳市用地紧缺,母婴室作为常规性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可与其他设施临近或组合设置,如卫生间、更衣室等,但不宜是卫生间的一部分或其中的一个房间,应是一个单独的空间。此外,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内母婴室应设置在距离产科、儿科较近的位置。各类公共交通枢纽内母婴室应设置于候车室/候船厅/候机厅内。地铁站内母婴室应设置于检票闸机外。商业服务设施内母婴室宜设置在母婴类商品销售区附近。游憩活动场所内母婴室,宜设置在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或餐饮服务区附近。(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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