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杨维易2018-08-28 09:31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为了赚钱,竟无视国家法律,违法组装、销售冒牌热水器,涉案金额达300万余元。近日,被告人简某被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5万元。这是龙华区人民法院自今年4月2日全面受理案件以来,依法审结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6年8月,被告人简某及其同伙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龙华区某工厂组织生产某品牌的电热水器并对外销售,截至当年12月,组装生产约5万台。2016年12月8日,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稽查机关对该工厂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冒牌电热水器3000余台以及大批包装箱、标签、说明书、印刷模板、印章等制假材料。经权利人认定,现场查获的热水器全部为冒牌电热水器。经鉴定,涉案侵权产品总价值300万余元。2018年2月2日,简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6月5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简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5万元。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为进一步服务创新发展战略,龙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9项措施,全面加强产权保护工作。(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庄小美 潘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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