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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禁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引发热议 禁食动物名单还需更明确界定

编辑:施冰冰2020-02-27 08:18内容来源:深圳商报

新闻提要

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原标题:深圳最严禁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引发热议

禁食动物名单还需更明确界定

深圳商报2020年2月27日讯 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深圳立法“禁嘴”获得了网友一致的支持,但大家同时也对一些动物到底属于能吃还是不能吃产生疑问,希望立法中能进一步明确界定标准。

此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被称为“最严”,主要体现在其创新制定了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明确被划进“白名单”的动物,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9种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但《征求意见稿》同时表示,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市政府也可以根据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白名单”上的动物及其制品。

随着“白名单”的公布,市民的疑问随之而来:如果水陆两栖的龟都不能吃了,那牛蛙还能吃吗?如果家鸡能吃,那火鸡能吃吗?属于雉科物种的鹌鹑,是归到不能吃的鸟类吗?……这些动物到底是在“黑名单”还是“白名单”,引发网友热议。记者注意到,大家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一些难以界定水生、陆生标准的两栖动物,以及生物科目界定模糊的动物身上,希望条例在制定中能进一步明确可食用动物的概念、范围和标准。

此外,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对食用保护类野生动物最高罚款2万元的规定,不少网友认为还是“太轻”,希望能加重处罚。有网友指出,在城市里吃野生动物都是购买的,价格不菲,能“吃得起”的人,对一两万元的罚款想必也“缴得起”,而且单纯靠罚款也不能完全解决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

“这是一个重要的立法突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不仅列举了公众禁食的“黑名单”,还明确了可食用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扩大到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这是深圳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的重要体现。

滕宏庆还表示,食用范围的条款设计则有待商榷。一方面,立法边界到达民众的“嘴边”,既涉及到公共卫生和健康问题,更触及到公民食物权和经营权等基本权利,立法应更为谨慎。此外,“白名单”对目前动物的分类标准有些模糊,使得即便立法后仍需要继续解释可以食用的其他动物。这次新冠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但非洲猪瘟和禽流感等问题表明9种可食用动物也是可能致病的,所以建议立法的关键点应聚焦在食用安全性上。 (记者 陈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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