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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首宗“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编辑:陶倩2019-06-14 09:22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宋凯)近日,龙华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天、王某、曾某辉、张某峰、赵某健、董某良、董某杰等七人提起公诉,该案是龙华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宗“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据了解,自2017年10月始,被告人小天、小健(化名)在深圳成立某企业信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曾某辉、张某峰、赵某健、董某良、董某杰等人作为“业务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以虚高的借款金额计算利息、禁止提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肆意认定逾期违约增加被害人债务,诈骗被害人钱财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现已查明被害人达十人以上,诈骗金额十余万元。

其中,被害人小王与该公司口头约定借款5000元,除去退还的“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实际到手2000元。看似数额较少的2000元的借款,让小王多次被威胁索债,甚至还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被“拘禁索债”,同时,该公司七名人员在半夜时分,将小王带到路边荒地用铁棍、扳手进行威胁,甚至还使用了“水刑”。

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向堂弟借钱还款,这才得以“脱身”。据查明,王某前后一共给对方还款10906元。所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7月,该案由龙华公安分局以王某天等七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嫌“套路贷”犯罪,于是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就相关证据的收集指明侦查方向。

在大部分涉案证据已被嫌疑人隐匿销毁,被害人在被多次威胁并且自身已离开深圳的不利条件下,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赴外地向被害人取证、向涉案公司财务等关键证人取证,同时通过扣押借款合同、调取银行交易流水等固定书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找被害人。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逐渐查明本案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成功追诉漏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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