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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街道宣传违法建筑处理法规

编辑:陶倩2019-04-17 08:56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王雪敏 通讯员 喻甫伦 邹访平)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全面推动民治街道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近日,民治街道分别在民治公园、牛栏前村文化广场和上芬社区工作站连续举办三期“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法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进行总结提炼,并通过悬挂横幅、派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小册子涵盖了居民关心的热点话题,如违建处理流程等内容。现场居民反响热烈,不少人排队领取宣传资料,并结合自身实际,与工作人员一起沟通交流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法规,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据介绍,《处理办法》适用于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安全纳管、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其中,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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