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8-12-28 09:1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潘佳荣)12月27日,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签订《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的备忘录》,从多方面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据悉,该备忘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职责作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在交警调解室由司法局派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或由法院委托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可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等方式发送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及时立案并依法作出裁判,将裁判文书上传平台方便信息共享。
据了解,该备忘录还明确要求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和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日常沟通工作由各部门确定的具体联系人负责。法院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所涉及的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的联系人进行培训。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问题,该备忘录还统一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要求各部门应依据《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及相关规定执行,实现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及法院裁判等环节的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统一,确保类案同调同判,固化理赔预期,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和赔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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