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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养老?或鼓励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

编辑:施冰冰2018-11-08 08:21内容来源:南方日报

新闻提要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的践行者迈入老龄阶段,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1月7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回复深圳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深圳先行改进和健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建议”时透露,深圳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对于接纳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社会办普通养老院,将适当在财政、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原标题:深圳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养老?  鼓励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提高

深圳新闻网讯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的践行者迈入老龄阶段,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1月7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回复深圳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深圳先行改进和健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建议”时透露,深圳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对于接纳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社会办普通养老院,将适当在财政、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计生特殊家庭老人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深圳市人大代表白宏说,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严格控制人口,直至2016年才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的践行者已迈入老龄阶段,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应引起地方政府重视。

“独生子女‘421’(4个老人、2个大人、1个孩子)家庭结构的社会风险已突显,特别是有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家庭。此外,目前我国失独家庭已过百万,每年还要增加大概7.6万个,预计到2050年我国失独家庭将超过1000万,这更值得关注。”白宏说。

“到2020年,深圳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力争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深圳市民政局称,深圳近年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民生兜底职能,优先保障“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三失”、困难、优抚、高龄及介助、介护等户籍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根据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采用“先评估后轮候入住”的方式分配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被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可优先入住。“据统计,目前深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共有630余人,他们只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残疾证》,即可选择优先通道发起入住申请程序。”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提高并动态调整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则表示,截至2017年10月底,深圳已有401万人免费签约家庭医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6.4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愿签约数2068人,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签约数1205人,自愿签约率均达100%,他们将同时在就诊、收费、取药等环节享受优先服务。

深圳还已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制度,主要包含“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失独家庭综合保险”两个项目。前者是以出生60天至14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为主要对象,到目前已连续投保7年;后者是以深圳市失独家庭为投保对象。两项保险均在深圳全市范围内开展,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支持,市人口基金会资金予以补充。

此外,深圳全面高标准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独生子女父母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起,可享受每人每月160元的奖励政策,高于全省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标准。“目前,广东省已将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上了议事日程,待其新政策出台后,深圳也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通胀、消费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提高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度。”该委相关负责人透露。

不过,该委强调,由于“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而我国从2016年起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因此在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惠政策有“新老划断”时间界限。

“以2016年1月1日为界,之后不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即使生育一个子女也不是计划生育政策意义上的独生子女,其夫妻不能享受相关独生子女父母优惠政策。”该委称。

■疑问焦点

焦点一:为何深圳未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

深圳市人大代表白宏说,目前国内多省市均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的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但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这一政策却未先行一步。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坦言,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或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主要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广州市等省市。其中,河南的这一假期最长,有20天,广西的也有15天。广州市则是今年2月1日起实施,也是广东省第一个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城市,“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其间职工所在单位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其实于2017年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也曾考虑把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其中,但因深圳企业结构主要以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为主,这些企业的员工大部分为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一代,且大多为非户籍人口。如果他们休假太多,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企业效益,且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落实难的问题。因此,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反对的声音很大,导致最终独生子女护理假没有被纳入。”

该委称,目前深圳已就代表建议与省卫生计生委进行沟通,将争取在今年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对深圳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进行明确或体现。

焦点二:保障房可否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

针对白宏提出的“政府保障房、廉租房能否增加独生子女加分政策或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的建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称,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配租配售是根据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申请备案的时间先后顺序排队轮候,未实行积分或计分政策。目前政策上对失独家庭的人文关怀体现在“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这一规定。

“截至目前,深圳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中在册家庭总数约为21.7万户(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家庭算作1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约8.5万户,约占在册家庭总户数的39.17%。从以上数据可看出,独生子女家庭并非少数。”该局称,下一步将在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给予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更多优先照顾。

“例如,正在修订中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除了已有的优惠政策外,还拟规定,对包括计生困难家庭在内的特殊群体:一是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放宽了申请条件;二是进入选房名单后,在配租规则及选房顺序方面同样享有优先。目前,办法正在加快完善,并将尽快走立法程序。”(●南方日报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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