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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交警提醒: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编辑:陶倩2023-02-09 09:46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丁小梅)逆行、未佩戴头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三项违规行为竟出现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近日,“龙华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布一则案例,两名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车祸。据悉,当天两位青少年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前行,当他们逆向行驶到锦绣观园联络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由杜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前左车灯处被撞出一个大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叶某及乘客邓某均未佩戴头盔,两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所幸并无生命危险。经问询,两位青少年的年龄均为14岁。

交警了解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叶某在看见对向的小汽车时,立即试图采取制动措施,并尝试转动方向进行躲避,但为时已晚。经调查,交警认定: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疏忽大意,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且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叶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龙华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处两百元罚款。《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五百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处三百元罚款。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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