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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多部门组团助企纾困 71名租户百万元押金退还

编辑:陶倩2022-07-05 09:41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张文林 唐强)近日,随着最后一名租户签字确认,龙华区首宗行政调解案件司法确认工作圆满完成,71名租户终于吃下“定心丸”。

这是一件涉及层层转租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2月,深圳某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将位于福城街道某社区7000多平方米的市场,出租给深圳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2021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正式签订合同期3年的租赁合同,并约定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

其后,B公司违反约定,引入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由C公司对外出租市场,C公司收取180万元押金后,将市场分租给71名销售日用杂物、粮油副食品的租户。

2022年5月16日,因C公司与B公司拖欠A公司4个月租金,A公司、B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协议》,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由B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前退还租户押金。约定的退还押金日期到期后,因资金周转问题,B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向租户退还押金,租户集体到区政府反映情况。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福城街道办事处邀请区住建局、龙华法院观澜法庭指导调处工作。观澜法庭法官建议将该案纳入诉前联调系统,一方面可以推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另一方面便于司法确认,固化调解成果。

三调联动阶段,观澜法庭法官给出专业建议,为成功解决纠纷奠定了基础。2022年6月22日,利益相关方达成和解协议:C公司与71名租户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并确认押金金额;C公司在2022年6月24日前向A公司转账50万元;A公司先行垫付剩余的保证金,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全部款项转给租户;租户对C公司的押金债权转让给A公司,C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前偿还A公司垫付的押金,C公司老板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当日,龙华法院观澜法庭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固化矛盾纠纷调处结果,并向各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未履行协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至此,该起重大矛盾纠纷圆满化解。随后,71名租户专门向区住建局、福城街道、观澜法庭等单位部门送来锦旗,感谢龙华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付出和努力。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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