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闻

观澜查处1宗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案件

编辑:陶倩2020-07-02 17:06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7月2日讯(记者 郑瑞欣 通讯员 李稳稳 林潘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观澜街道执法队执法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饲养、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对辖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城中村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严查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近日,观澜执法队执法科查处1宗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案件。

据悉,6月18日,观澜街道执法队执法科联合龙华公安分局、桂香社区在桂花庙溪统建楼405号查获一只疑似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陆龟,随后民警将饲养人带回派出所调查。6月19日,执法科按程序接收了龙华公安分局移交的非法饲养陆龟案件,并迅速开展专项调查,提供材料至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该龟属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苏卡达陆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确认该龟为野生动物后,执法科迅速进行立案处理,于6月28日将龟移交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进行专业收容救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饲养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非法饲养、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事关疫情防控大局,接下来,观澜街道执法队执法科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保持出重拳、强排查、快查处、严执法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宣传普法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广辟线索来源,顶格处理野生动物非法饲养、贩卖等违法案件,切实筑牢防疫防线。


[编辑:陶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