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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项目单位20日前应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编辑:陶倩2019-01-10 09:52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康碧艳 通讯员 周瀚)近日,区住建局联合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召开龙华区在建工程领域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强调了落实保证金制度和此次考核的重要性,以及落实保障劳务工工资支付、防范因拖欠劳务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会议还详细解读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于1月20日之前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将相关凭证交至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同时上传至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对于逾期未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在建工程项目,将按相关文件规定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完毕方可同意复工。

据悉,本次会议旨在落实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龙华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化解欠薪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接下来,区住建局将继续督促龙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做好保障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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