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9-01-04 09:39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深圳控烟执法督查“车轮战”第五轮在龙华打响。(资料图片)
上网人员在网吧里抽了一根烟,因网吧没有及时制止,被罚款三万元。近日,因限期整改后依然未能及时对顾客违法吸烟的行为进行劝阻,龙华公安分局对龙华街道一网吧开出3万元罚单。据了解,这也是深圳首张针对网吧场所开出的控烟罚单。
网吧烟味太重遭到市民投诉
近日,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健促中心、深圳市慢性病中心和深圳市控烟协会联合开展了第五轮控烟执法督查活动,一家名为“巨人网咖”的网吧被查出了问题。
据了解,“巨人网咖”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伍屋工业区2栋2楼,该网吧曾是附近面积最大、电脑数最多的网吧。因靠近工业区,这个网吧每天都能吸引大量的顾客前来上网。有不少市民称该网吧内客人抽烟行为普遍,导致网吧内烟头遍地、烟味浓重、空气污浊。
因此,在第五轮控烟执法督察活动中,“巨人网咖”被列为重点巡查对象。果不其然,在督察活动开展当晚,执法队员发现了两名违法吸烟男子,而在一旁的网吧管理员并未及时制止。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12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刑警支队联合龙华公安分局在日常控烟执法中,查出“巨人网咖”存在违法吸烟的现象,现场处罚了四名违法吸烟人员,并针对网吧未能履行控烟职责,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当时是限网吧三日内改正”。
被警告还不改处罚款3万元
第一次被查到时,执法人员对网吧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过了没几天,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网吧进行检查,发现仍然存在吸烟现象。屡教不改,多次违法怎么办?一个字:罚!
2014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及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龙华公安分局据此对该网吧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要求网吧立即设置规范的禁烟标志和室外吸烟区,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控烟劝阻,并将对网吧禁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据悉,这也是《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开出的首张针对网吧的“禁烟罚单”。
面对这张巨额罚单,网吧老板邬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遵守《条例》相关规定,这不仅是加强单位本身的规范管理,同时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惩罚。
深圳市控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之前的整改通知书和警告书,三万元罚金对于经营性场所来说,具有更强的惩罚性和威慑力,能够让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重视控烟工作,重视无烟环境的建设和维护。未来控烟条例的修订,将认真考虑对场所处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即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和警告书的同时,考虑适当的经济处罚措施。
龙华新闻记者周德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