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闻

龙华区法律公益项目“阳光下的法庭”再次开庭

编辑:陶倩2018-12-06 08:31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龙华区法律公益项目“阳光下的法庭”在民治社区公园还原真实庭审过程。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吴雪平 通讯员 王娟 肖迎红/文 记者 蔡维泽/图)12月4日下午,龙华区法律公益项目“阳光下的法庭”在民治社区公园再次开庭,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最大限度展现法庭审理电信诈骗案件的全过程,这种特别的普法活动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开庭前,一出精彩的情景剧为现场群众真实还原诈骗的全过程。由多名工作人员扮演的话务员,分别冒充10086客服、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逼真呈现电信诈骗的“套路”,让现场群众身临其境,感同身受。

案件讲述被告人余某招聘了5名电话客服组成诈骗团伙,并将电话客服分为一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分别冒充10086客服、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所谓的“安全账户”,随后又将钱转走。在短短6个月时间内,以余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共诈骗17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由工作人员扮演的被告人余某坐在被告席上,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庭上发表辩护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被告人”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应判处怎样的刑罚?现实生活中遭遇诈骗应当如何应对?“合议庭评议”期间,书记员与现场旁听群众就上述问题进行互动,让群众运用他们朴素的正义感参与案件讨论。现场大家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

庭审最后,余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通过现场旁听电信诈骗的庭审,更加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掌握了防骗的技巧。”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这种模拟庭审的方式普法很有新意,不仅消除法院工作的神秘感,也有助于树立崇尚法治、敬畏法律的意识,能引导大家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除了现场庭审,“阳光下的法庭”还充分利用互联网,把庭审过程录制剪辑成视频,并同步字幕,推送到“平安龙华”公众号上,让更多市民足不出户就能直观了解庭审情况。

据悉,“阳光下的法庭”是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联合观澜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精心打造的法律公益项目。项目以小案琐案为例,在各街道人流密集的公园广场巡回开设模拟法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还原庭审过程,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庭辩论的唇枪舌战,从而对庄严的法庭不再陌生,并在庭审中学到更多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维权常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