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 陈苏雅2024-03-28 09:20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城中村是不少居民朋友的“来深第一站”,房租实惠,烟火气十足,但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违法加价现象时有发生。3月19日,2024年第二期《龙华“执”播》栏目聚焦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领域执法,由大浪街道执法人员吴威、陈弘毅、陈雪娃深入大浪街道辖区一城中村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21日讯(记者 彭桂红 梁盈豪 廖琬均 张姗 实习生 吕思颖 杨宗颖)城中村是不少居民朋友的“来深第一站”,房租实惠,烟火气十足,但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违法加价现象时有发生。3月19日,2024年第二期《龙华“执”播》栏目聚焦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领域执法,现场了解辖区执法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的决策部署,以及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情况。
此次行动由大浪街道执法人员吴威、陈弘毅、陈雪娃深入大浪街道辖区一城中村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刘伟丽、黄鼎隆,龙华区人大代表韩金奎全程参与监督。
商民用电需区分,损耗管理需明细
执法人员前期从供电部门了解到该城中村的供电还没有实现抄表到栋,村内供电是由私人变压器二次转供给居民。此次执法重点针对这种非普遍性的“二次转供”现象开展居民用电价格收费情况检查。
物业当事人提供的缴费单据显示,其向房东收取电费的价格是1.04元/度,向供电局缴纳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0.6998元/度。也就是说,当事人向住户收取的居民用电价格标准已经超过了政府定价。
当事人对此解释道,其大部分楼栋的一楼多为商铺,所以供电局是按照全村整体用电量的固定比例收取商业用电费用,商电和民电两项费用合计后,用电综合单价要高于政府定价。当事人反映转供电运营存在一定的客观成本,例如投资建设变压器设备、转供线路损耗、聘请电工维修设备等支出。
针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讲和政策宣讲。首先,物业将民商电混合在一起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应当将民商用电按各楼栋实际情况合理区分,并分开收取费用;其次,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因此,当事人申辩的理由不予采纳。
水电燃费有标准,违反可罚上万元
根据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该物业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物业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后续督促物业完成整改后,执法部门还将联合相应社区、物业,对本村所有房东展开一次集体约谈,督促每个房东将居民生活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落实到每一户。
驻队律师李春阳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代收费人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规定,代收费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未提供发票或者收据,或者提供的发票、收据未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龙华区大浪街道针对居民水、电、气价格治理工作,建立了数据分析、纠纷处置、协同联动、执法保障、跟踪整改的专班化运作机制,相关投诉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抄表到栋出租屋的水电气加价问题已基本得到有效遏制,该街道的相关工作经验也在全市得到推广。
参加本次行动的大浪街道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的私人专变“二次转供”问题,街道在市、区相关部门的有力统筹下,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接下来,街道将继续综合施策、抓紧攻坚,确保居民水电气价格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落地。
全程参与直播行动的区人大代表韩金奎表示,用电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为这次活动点赞。
普法小问答
Q:如果发现违法加价行为,可以通过什么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A:如属大浪街道辖区的,可以直接拨0755-28078222或向相应社区工作站反映,工作人员会尽快调查核实。
Q:居民用水、电政府定价的标准是多少,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这些信息?
A:居民用水、电政府定价标准根据用户类别区分,居民可以通过供电局和水务集团的官网和官方公众号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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