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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办理首宗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编辑:陶倩2020-12-08 09:40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丁小梅 通讯员 张文林 江涛)龙华法院积极探索在诉前联调阶段引导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日前,龙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组成功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联调阶段办理了首宗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据了解,原告蔡某为被告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组装调试机器,双方约定费用为人民币50000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安装调试费用5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元。本案进入诉前联调阶段,经过调解员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款项的数额无异议,但对支付的期限、分期的期数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不愿继续进行调解。

调解员根据本案的证据和双方的陈述,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且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于是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了解小额诉讼程序优势后,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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