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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如何开展?本期直播带你了解

编辑:陶倩 王容2024-07-09 18:00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和水土流失预防保护,6月26日,《龙华“执”播》2024年第九期开播。本期聚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由龙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曾炎东、彭道明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检查。

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28日讯(记者 彭桂红 梁盈豪 张姗 幸雨函)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和水土流失预防保护,6月26日,《龙华“执”播》2024年第九期开播。本期聚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由龙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曾炎东、彭道明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检查。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彭晶、刘伟丽,龙华区人大代表梁路平、政协委员奉继军,全程参与执法监督。

当天,执法人员一行走进龙华区清湖文化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对该项目的水务行政审批及各项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据了解,清湖文化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拟建研发厂房、高端制造厂房及配套设施,目前项目处于基坑开挖收尾施工阶段。

水保措施落实:各项要求已做到位

执法人员首先向市民网友介绍沉砂池规范设置要求,并使用测量尺检查淤积程度。“沉砂池主要是起降流速、沉泥沙的作用,其应布设在水流速度小的位置,排水沟拐角处宜设置沉砂池,排水出口处应设置多级沉砂池,不应使用简易沉砂池......”可以看到,该沉砂池有轻微淤积,属于正常现象。

同时,执法人员强调,施工单位要在泥沙淤积深度达到最大设计水位的50%前及时进行清理,尤其要重视对暴雨前、后泥沙淤积的清疏,确保黄泥水不出工地。

随后,执法人员对项目施工车辆的冲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建设项目符合关于施工车辆的冲洗方面的要求,基本做到了“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及喷淋或冲洗设备;洗车槽及时清淤,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洗车废水尽量做到循环利用”等要求。

除了地面巡查外,现场还使用无人机开展全方位的空中巡查,将检查范围扩大到日常难以触及的地方。

“目前,该项目基坑已基本开挖完成,相比场平阶段,覆盖会好处理一些。我们可以看到基坑顶已经基本硬化了,基坑内也采取了部分临时覆盖,后续需要根据项目施工进展及时对不施工区域进行覆盖。”执法队员通过无人机传回的影像,实时分析项目裸土覆盖情况。

在前往项目部的途中,执法人员也对“拦挡”进行了介绍和检查,“‘拦挡’是指在堆土区或山体开挖面的坡脚设置围挡,疏导汇水,避免汇水排入施工区域或路面。拦挡主要包括沙袋拦挡、挡水埂、带挡水埂的施工围挡……”经检查,该项目“拦挡”已落实到位。

水务行政审批:符合相关规定

据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分为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千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行审批管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此项目已经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水务部门批复。”在施工单位项目部,执法人员一一检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经查,该项目已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6.02h㎡,设计挖填土石方总量为44.27万m³,没达到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属于鼓励开展监测的类型,目前也已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执法人员提醒,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若建设项目没取得相关审批,“未批先建”将受到严格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全程参与直播监督的区人大代表梁路平表示,希望各部门在水土保持条例上加大宣传力度。他呼吁,在建的企业业主要及时主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市民朋友要在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方面下工夫。区政协委员奉继军表示,此次直播很实用,普及了许多水土保持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改善施工环境。

普法小问答

Q:如果发现周围建设项目排放黄泥水怎么办?

A: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建设项目黄泥水外排的情形,请拨打0755-23336572进行举报,龙华区水务局将第一时间调派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确认情况。若举报属实,将依法查处。

Q: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具体如何办理?

A: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业务界面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理事项,分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行审批制管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具体流程也可以拨打电话0755-28175947咨询了解。

Q:水土保持监管频次是怎么界定的?

A: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红、黄、绿”三色等级确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频次。

(一)水土流失隐患等级为红色的(重大隐患),汛期每月检查次数不应低于1次,非汛期检查次数不应低于2次。

(二)水土流失隐患等级为黄色的(较大隐患),汛期检查次数不应低于3次,非汛期检查次数不应低于1次。

(三)水土流失隐患等级为绿色的(一般隐患),汛期检查次数不应低于1次,非汛期检查次数不应低于1次。

[编辑:陶倩 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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