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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培训活动

编辑:卢东勃2021-11-26 12:47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李昕阳 通讯员 张冰心)11月25日,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全区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培训活动。为避免人员聚集,此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时举行,组织各街道办物业科、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约200人共同学习维修资金有关法律规定和业务实操内容。

本次培训会邀请了行业知名律师进行专业讲解,解析追缴首期维修金、日常维修金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和开展,以及阐述维修资金规范管理和依法使用的重要性。另外,还邀请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骨干进行业务指导,从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讲解,细致到物业维修资金的业务办理各项流程。

会上专家强调,自《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实施一年多以来,各有关单位面对工作中碰到的业务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总结,依法依规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尽快适应新法新规的实施。

本次培训会深入浅出、细致入微地向各街道办物业科、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解析了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并通过线上互动问答解答了许多维修资金业务问题,提高了各组织的维修资金业务管理能力。

1、交房没满3年,电梯出现钢丝绳损坏,是否可以申请用维修基金?

工作人员:看电梯交付时的约定的质保期以及是否人为损坏,如果质保期内,由安装单位负责更换,如果是人为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更换,如果质保期外的非人为因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2、住建局有关部门发出的屋檐脱落整改意见没有盖章,是否可以申请应急维修资金?

工作人员:应急使用认定需房屋安全或设施设备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未确认的不能作为应急使用申请应急维修。

3、电梯设备损坏和消防水管漏水维修2万以下应急维修也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开具整改单才能申请吗?

工作人员:根据新实施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万以下由业委会直接认定,无需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或整改通知书。


[编辑:卢东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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